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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指南

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15-03-20 点击量:432400

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聚焦支持企业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持续推动全省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海外先进成果与创新资源,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高起点上开展技术创新。

一、支持重点及组织方式

(一)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面向以色列、芬兰、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江苏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加强消化吸收、提升创新水平。重点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英国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稳定的优质创新合作渠道,推动完善我省全方位开放创新格局。(根据双边协议精神,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按另行通知执行。)

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省资助经费每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包括前期费用)的50%。

此类项目以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包括前期费用)的30%。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1、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应有能证明海外合作渠道或海外研发机构的相关材料。

2、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除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及与英国、麻省理工学院合作项目外,实行限额申报。苏南省辖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其他省辖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不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指标);县(市)及国家级高新区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另增申报不超过1项,国际创新园每家另增申报不超过3项。

3、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条件:须是2014年12月前完成注册或批准程序的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或实体部门;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服务企业业绩较好,地方重点支持建设;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优先支持两国政府共建的国际创新园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建设。

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条件:2014年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并购、新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费用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并购、新设含内设研发机构的海外企业的费用一般不低于600万元;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总资产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运行情况良好。

5、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已将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

6、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7、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025-85485926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素生、吴三毛

025-57716995、587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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