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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转>《科技部关于发布小分子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9-07 点击量:821来源:科学技术部 申报系统受理时间:2021年9月4日8:00至9月13日16:00 申报要求(部分节选,详见科技部通知中的“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无年龄等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原文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903/4531.html |